各位教職工:
根據(jù)《洛陽鐵路信息工程學校教育科研獎勵辦法》(洛鐵校〔2021〕24號)文件要求,現(xiàn)將2022年度洛陽鐵路信息工程學校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勵工作有關(guān)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獎勵成果范圍
凡我校在編人員和辦理過聘用手續(xù)的非編制工作人員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完成的符合要求的教育科學研究成果均可申報(申報者必須是第一作者)。
二、申報材料要求
(一)論文類: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、目錄、論文正文、檢索證明(知網(wǎng)、萬方、維普)的復印件;
(二)著作類:著作原件、書稿電子版及學校立項證明、封面、版權(quán)頁、目錄頁的復印件;
(三)項目類:項目結(jié)項證書原件及復印件;
(四)獲獎類: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;
(五)文學藝術(shù)類:征稿或采用證明、刊物原件及復印件。
(六)提交紙質(zhì)材料時,需一并提交填寫完畢的《2021-2022年度教育科研成果匯總表》(附件1)電子版。
三、注意事項
(一)已經(jīng)申報過并獲得過學校獎勵的成果,請勿重復申報;
(二)同一成果獲得多個獎項,以往未申報過的,按最高級別獎勵一次;已經(jīng)申報過又獲新獎項的,按照差額進行獎勵;
(三)輔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獲獎的,不參與此次獎勵申報;
(四)凡由學校進行獎勵的公開發(fā)表的學術(shù)成果,在作者名字前必須明確標示“洛陽鐵路信息工程學校”的單位名稱,否則不給予獎勵;
(五)凡第一作者不是我校教職工的論文,不予獎勵;在各出版物增刊、專刊上發(fā)表的論文,不予獎勵;收錄進會議論文集或由出版社編輯出版論文集中的論文,不予獎勵;著作、教材未經(jīng)學校批準立項的不予獎勵,再次編寫出版或使用的不重復獎勵;課題及成果未經(jīng)學校統(tǒng)一組織申報立項的,不予獎勵;
(六)教師教科研成果獎勵申報一般應于當學年進行,確有特殊情況的可推遲至下學年申報,原則上超過兩學年的成果將不再進行獎勵;
(七)申報材料原件審核后返還本人,復印件由教學工作部留存;
(八)其他未盡事宜按照《洛陽鐵路信息工程學校教育科研獎勵辦法》(洛鐵校〔2021〕24號)文件要求執(zhí)行。
四、材料報送時間、地點及聯(lián)系人
時間:2022年9月1日—9月15日
地點:圖書信息樓311教學工作部辦公室
聯(lián)系人:桑彥彪
附件1:《2021-2022年度教育科研成果匯總表》
教學工作部
2022年8月30日